昨日凌晨3:56,念斌姐姐在微博上公開這張圖片,配文是“再過兩小時天將亮ddr4了,盼平安歸來”。
  ■ 對話
  【家屬】
  將要求記憶體國家賠償
  “念斌投毒案”宣判後,記者與念斌姐姐念建蘭第一時間進行ssd固態硬碟了對話。
  記者:這場官住商情趣用品司,對你家有哪些影響?
  念建蘭:我們家變化太大了。首先是我父母。念斌被抓四個月後,我父親因這個事情悲痛過度去世。我母親為這個精神失常了,到處找兒子。今年大年三十,我母親也租屋去世了。
  我弟弟被抓的時候,他的兒子才四歲。我們一直告訴孩子,爸爸在國外打工,不方便回家。去年,公安的人沒有經過我們,到孩子學校去找孩子。雖然老師沒有讓見,但是我們被迫告訴了小孩真相。從此這孩子越來越不愛說話。
  後來,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的時候,錄了一段我弟弟給孩子的話,現在孩子經常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
  還有,我家的房子被被害人家屬打砸了,沒有一件傢具是完整的。我們現在家都回不去了,住在福州。
  我現在38歲了,也沒有結婚。我的生活就是為了這場官司,好在弟弟終於要回家了。
  記者:在訴訟過程中,你最擔心的是什麼?
  念建蘭:在宣判前,我最擔心的就是人身安全,我們每次開庭都會被被害人家屬毆打。上次開庭,斯偉江律師被他們打倒在地。我過安檢的時候,對方過來打我。我真的怕了。
  還有我弟弟,這七八年,他天天戴著手銬腳鐐。人老佝僂著,三十多歲,頭髮就花白了。我也很擔心,再出不來,他身體就完了。
  記者:你們在訴訟中,一再說念斌是受到刑訊逼供才供述的。你們會要求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嗎?會要求國家賠償嗎?
  念建蘭:我一定會追究公安的責任,也會要求國家賠償。他們傷害了我家三代人。我兩個哥哥都因癌症去世,我父母兩次白髮人送黑髮人,念斌又遭遇此事。他們這樣做,對我的家庭打擊太大了。這不是用錢能補償的。
  而且,兩個被害人也需要一個真相,到底誰是真凶?他們這樣做也是變相放走了真凶。
  記者:你們今後打算是什麼?
  念建蘭:現在還沒有想到那麼遠,只是不要再傷害我們。我想儘快給念斌看病,讓他恢復身體。 據人民網
  【律師】
  此案沒贏家只有傷害
  在念斌案審理的八年中,張燕生、斯偉江等律師一直通過網絡和媒體列舉案件疑點。昨晚22時,新京報記者對話張燕生。她表示,福建省高院能夠改判,這個勇氣應予以肯定。
  新京報:念斌案終於宣告念斌無罪,你的感受是什麼?
  張燕生:念斌姐姐告訴我,這8年來,念斌身體很虛弱,今天脫下鐐銬,走路都不穩。這樣的他還能否重新面對新的生活。
  對受害人來說,該案是他們8年來的傷口,念斌被判無罪,他們的傷口又被撕開,真凶到底是誰,在他們心裡又成了一個死結。這就是一起冤案所導致的嚴重後果,沒有贏家,只有傷害。
  新京報:念斌案的疑點有哪些?
  張燕生:警方認定念斌投毒投的是“氟乙酸鹽”這種有毒物,但是根據案卷,我們發現公安機關的檢驗結果中,死者的胃、肝都沒有這個成分。這是最重要的疑點。我們一直堅持我們的證據,但是沒有結果。
  新京報:念斌案的轉折點是什麼時候?
  張燕生:我覺得有兩個轉折點。一是2011年最高法駁回死刑覆核。二是今年3月,內地和香港的權威專家對警方的檢驗結果進行認定發現,念斌案當年的毒物檢驗質譜圖顯示,根本沒有氟乙酸鹽成分。香港的專家還發現重大漏洞,同一份質譜圖,既被充當心血樣本,又被充當尿液樣本,而另一份質譜圖,原本是實驗室毒物的樣本圖,卻又被拷貝成為死者檢驗物的檢測圖。這說明公安機關的鑒定有問題。
  新京報:法院是否採納了這個新證據?
  張燕生:今年6月,福建高院在第二次開庭審理該案時,香港和內地的6位專家都出庭作證了。我們也不知道法院是否採納,但是從今天的宣判結果看,應該是採納了。
  新京報:這個案子錯判8年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張燕生:一是那時警方追求破案率,必然會出現錯案。另外,在這個案件中,當地公檢法三家存在聯合辦案,對於證據上的問題沒有直視,不願意認錯,導致這個案件拖了8年。
  現在念斌沉冤昭雪,更多的話不想多講。福建省高院能夠有勇氣糾正,這是應該肯定的。
  新京報:念斌案有怎樣的啟示?
  張燕生:從法院審判來講,應該堅持疑罪從無的理念,避免再次出現冤案。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 新聞背景
  鄰居中毒念斌被抓
  2006年7月27日晚,福州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一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陳姓母女與租住陳家房屋經營食雜店的丁某某及其3個孩子,在共進晚餐後有4人出現明顯中毒癥狀。次日凌晨,丁某某的長子、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租賃陳家房屋、與丁某某相鄰亦經營食雜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當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念斌到案後,供認因對丁某某搶走其顧客不滿,將鼠藥投入丁家廚房燒水鋁壺中,致丁、陳兩家人食用壺中水所煮飯菜後中毒。據新華社
  ■ 鏈接
  念斌案“庭審記”
  ●2007年2月
  福州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2008年2月1日
  福州市中級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08年12月31日
  福建省高院在開庭審理該案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09年6月8日
  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10年4月7日
  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
  ●2011年4月
  最高法院以“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的裁定,並撤銷福建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的裁定,將案件發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審判。
  ●2011年5月5日
  福建省高院也撤銷了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該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新審判。
  ●2011年11月
  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1萬多元。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14年8月2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整理  (原標題:4次被判死刑 念斌終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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