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吉林德惠“寶源豐”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6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原鎮長劉真祥免予刑事處罰。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副大隊長劉貴財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原所長趙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3年6月3日6時,“寶源豐”公司廠房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被撤職,市長劉長春被撤職、撤銷黨內職務。然而不到一年,兩位主官竟復出履新。 據新華社  (原標題:吉林德惠火災責任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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